【政總暴動】涉3年前政總外集結 兩男暴動罪成候判
發布時間: 2023/02/28 17:56
2019年9月29日「全球反極權大遊行」,大批示威者在金鐘政府總部外集結,兩男否認暴動罪,今(28日)於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還押至3月25日判刑。
被告為馮嘉文(40歲,電腦技術員)及陳海蓬(28歲,市場策劃經理),同被控於2019年9月29日在金鐘政府總部外參與暴動。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鄭紀航於裁決理由書指,馮自辯時稱案發當日回銅鑼灣利園三期的辦公室工作,上班前習慣先到希慎廣場逛逛。但馮在鵝頸橋處觀察希慎廣場方向的軒尼詩道時,看見大批人湧出,因此覺得整個銅鑼灣都未必安全而未有返公司,改往灣仔方向走,在「東方188」商場流連約30分鐘,再到茶餐廳吃下午茶後返家。
法官質疑,馮因看見警方在銅鑼灣施放催淚彈,便覺得整個銅鑼灣都未必安全,是「誇張失實,混淆視聽」;遊行路線是由銅鑼灣崇光百貨往灣仔方向前進,因此馮往灣仔「避一避」會令其更有機會遇到危險或不安全的事,「絕對是匪夷所思、自欺欺人」。
法官續指,馮在茶餐廳看電視直播得知金鐘添華道有激烈衝突,仍無畏金鐘方向的示威會否發展得更激烈,而捨銅鑼灣而取金鐘方向前進,令人難以接受;馮放下有迫切性的工作而改為返家的解釋亦是不盡不實。
法官續引述馮指,馮差不多到達金鐘站入口時,金鐘道已平靜下來,添華道右翼位置衝突激烈,有汽油彈也有水炮車。法官認為,馮不原路折回往銅鑼灣或沿金鐘道去中環站,卻選擇跨過衝突現場附近的夏愨道經海旁去國際金融中心,是完全有違常理,不符合馮先前小心翼翼的心態,斥馮的證供不盡不實、似是而非、模稜兩可、砌詞狡辯、混淆視聽,拒絕接納其證供。
法官指,馮在警方驅散前已從夏慤道西行線暴動範圍跨過分隔石壆,到達夏愨道東行線暴動範圍內,並有充足的機會、方法和路徑離開暴動現場,但他仍然置身於暴動範圍內;馮一身黑色衣物是「反修例運動」時期示威者極為普遍的衣著,以表達他們的共同信念並顯示彼此是同路人;馮的口罩、鴨咀帽和雨傘有助掩飾容貌,因此唯一推論是馮有意圖藉着自己身處參與暴動的人群中以壯大聲勢,鼓勵、協助或利便其他在場的眾多暴動者去破壞社會安寧,裁定罪成。
至於陳海蓬,法官指陳在夏愨道東行線行車道上被截停制服,陳一身黑色裝束、背囊藏有文宣,顯示其信念與其他參與暴動者相同;其手戴的勞工手套可保護他免因擲物或破壞時受傷,故亦裁定陳罪成。
法官押後至3月18日求情,同月25日與同案認罪被告一同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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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曉欣